从零开始读懂定期报告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篇 | (二十六)需要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哪些信息?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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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整个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以及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引导投资者主动阅读定期报告,提升投资者客观分析能力、识别投资风险,东吴证券投教基地现推出从零开始读懂定期报告系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


(一)基本情况。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连任的从首次聘任日起算)、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报告期如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应当说明原因;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当说明其职务及任职期间,以及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公司应当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三)年度报酬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及其全体合计金额,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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