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风险无小事 合规心中留——证券从业人员合规警示案例专题海报展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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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借他人名义炒股

2018年至2021年,W某作为S证券有限责任公司M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向X客户借用其名下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上述期间,X客户名下三方存管对应的银行账户资金来源及去向均为W某;W某利用M营业部贵宾接待室电脑、客户交易室电脑或个人电脑等设备操作X客户名下证券账户,交易金额总计6千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合计亏损逾40万元。

W某受托买卖股票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也未获取受托买卖股票的报酬。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某地证监局W某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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