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例解读 | (十八)解读邵庭雄诈骗案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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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金融犯罪、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工作,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系列作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例解读,旨在通过案情简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三个方面的说明,用较直观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识别非法金融活动骗局,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一、基本案情

  2014年底,被告人邵庭雄受他人纠集,明知是通过电信诈骗活动收取的赃款,仍然从银行取出汇入上线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收取取款金额的10%作为报酬。之后,邵庭雄发展张阳作为下线,向张阳提供了数套银行卡,承诺支付取款金额的5%作为报酬,同时要求张阳继续发展多名下线参与取款。通过上述方式,邵庭雄逐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上下线关系。自201412月至20157月,被告人邵庭雄参与作案38起,涉案金额48.44万元。20162月,邵庭雄到公安机关投案。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庭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通过拨打电话、发短信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诈骗,且系多次诈骗,酌情对被告人邵庭雄从重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邵庭雄仅参与了转移诈骗赃款的过程,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且邵庭雄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邵庭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诱发、滋生了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这些关联犯罪为诈骗犯罪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形成以诈骗为中心的系列“黑灰色”犯罪产业链,如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赃款等活动。“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全面惩处关联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被告人邵庭雄明知赃款是诈骗犯罪所得,仍为诈骗分子转移犯罪赃款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其以诈骗罪的共犯判处,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从严惩处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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