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例解读 | (十) 解读被告人薛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2-12-21
271

引言: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金融犯罪、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工作,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系列作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例解读,旨在通过案情简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三个方面的说明,用较直观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识别非法金融活动骗局,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一、基本案情

  20209月初,被告人薛双从淘宝上以1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多卡宝”设备,并通过其亲朋办理或购买电话卡26张。后薛双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他人租用“多卡宝”设备,并约定租金和支付渠道。202098日至11日,薛双先后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等地架设“多卡宝”设备供他人拨打网络电话,非法获利28310元。不法分子利用薛双架设的“多卡宝”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起,诈骗财物共计16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和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薛双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薛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此类黑灰产业又反向作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推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依法惩处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铲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实现打击治理同步推进。“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案中,被告人薛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对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全面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立场。

 

免责声明: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消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消息作出决策。我们力求本材料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声明:本栏目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本栏目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