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例解读 | (四) 解读被告人吴健成等五人诈骗案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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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金融犯罪、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工作,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系列作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例解读,旨在通过案情简介、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三个方面的说明,用较直观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识别非法金融活动骗局,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告人吴健成为非法牟利,伙同吴健东在抖音上私信被害人,在得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后,假称被害人中奖并要求添加QQ好友领奖,之后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中奖转账截图,让被害人误认为已转账。当被害人反馈未收到转账时,吴健成等便要求被害人使用家长的手机,按其要求输入代码才能收到转账,诱骗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账户转账、发红包,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邱精友、李秋华、吕开泽按照吴健成的安排,为吴健成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帮助收款、转款,并按照诈骗金额分成。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吴健成等人共计骗取5名被害人(10周岁至11周岁之间)的钱财6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健成、吴健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邱精友、李秋华、吕开泽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帮助接收、转移诈骗犯罪所得,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健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吴健成等人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健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健东等人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至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吴健成等人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欠缺、容易轻信对方、易受威胁等特点实施诈骗,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情节恶劣。“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酌情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对吴健成依法从重处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惩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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