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办法》你“读懂”了吗 | 一:要点速览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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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小秀财带你跟进资本市场改革,一起读懂《独董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董制度优化细化,并与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互配合,为独董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具体有以下十大要点:

1、明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任职、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细化独立性的判断标准。

2、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人员;上市公司设置提名委员会的,应当对被提名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3、股东大会选举前证券交易所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

4、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5、独立董事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6、明确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如披露关联交易、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作出反收购措施等三类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

7、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

8、健全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以及履职受限救济机制。

9、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述事项与《独董办法》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10、明确独立董事责任认定标准、行政处罚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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