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说“法”之读懂案例中的宪法精神 | (五) 办案突破口锁定在“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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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基本案情:

2020年,被告人徐某等6人在浙江省杭州市多地非法从事手机卡“养卡”活动,利用郑某手机卡代理商的身份便利,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又称“白卡”),并通过职业开卡人马某等人,以办理健康码、核实健康信息为由,非法采集劳务公司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白卡”注册和实名认证。经查,上述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3500余张,非法获利14万余元。上述手机卡中部分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68起案件284万余元。

 

案件办理情况:

投资人、通信代理商、劳务中介,这些原本没有交集的人,却被一张小小的电话卡串联起来。首次接触徐某等人,是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当时,原本以诈骗犯罪立案侦查的案件,因无法查实涉案人员有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证据而陷入困境。罪名还能不能认定?该怎么认定?盯着被“猫池”(即一种新型网络通信硬件设备)畜养的手机卡,检察机关思考着破题路径。表面看手机卡只是号码的物质载体,但其承载的是受宪法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思路一变天地宽,手机卡的注册必须提供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并经同意确认,这些卡又是如何获取的?是否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这为该案的后续侦查打开了思路。

 

一周后,相关人员受单位指派正式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徐某在供述时提到“很多卡是在外省开卡”,这个细节引起检察机关的注意。本地经营外省开卡极为异常,检察机关围绕“查证当事人是否知情开卡”这个重点制定引导侦查方案,把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突破口,随着马某等人非法采集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并用于“白卡”注册和实名认证的事实被查清,案件也逐步明晰。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保护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落到实处。办案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该案最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名被告人除被依法判处刑罚外,还连带赔偿14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犯罪分子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手机卡、银行卡,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工具,更有甚者对被害人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全链条打击,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双向合力,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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