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以案释法之2025年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 (七)李某等人内幕交易案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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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428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年审机构对该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前董事会秘书李某、财务总监项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重大事项公告前,卖出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分别避损1,100余万元、180余万元、10万元。

【法律后果】江苏证监局依法对实际控制人李某、前董事会秘书李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倍罚款,共计4,700余万元、750余万元;对财务总监项某罚没160余万元。

【典型意义】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和年报披露前期属于资本市场的敏感时段,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董监高需严格约束自身股票交易行为,不得利用知悉的未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本案中,部分当事人虽已提前披露减持计划,但其减持行为与内幕信息敏感期高度重合,交易时点与知悉内幕信息时点高度匹配,减持计划不能成为内幕交易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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