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打非在行动 | 案例分析与警示(十六)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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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自2011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董某某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台头村先后以虚构的“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河北省鹿泉市丰泰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面向村民吸收存款;并以“石家庄市浩富财物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个人名义面向村民办理委托理财手续,吸收公众存款。

 

经司法鉴定审计:董某某共向243名本村村民吸收存款1364万余元,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涉案集资款,依法追缴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面向基层农村群众实施的犯罪,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此案的查办,及时遏止了董某某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避免让更多人上当受骗。特此提示广大市民,参与非法集资存在巨大风险,不仅不能收到预期效果,反而会血本无归,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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