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打非在行动 | 案例分析与警示(十三)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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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在石家庄、张家口、沧州、保定、廊坊、唐山、邢台、定州、辛集等省内9个地市和北京市(主要集中在石家庄鹿泉、井陉、赵县等地)设立代办处,在各地(主要是农村)设立代办点,以入股(股金1-2万元)发展各级代理人并给予不同业务提成的模式,先后设立27个代办处、657个代办点,以高额返息和送礼品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为2.4万余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为24.23亿余元。

2022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元南公司赵县主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二、典型意义

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以高额返息和送礼品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案发生的原因,在于部分投资人危机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极度自信,有捞一把就跑的心理。特此提醒广大投资人必须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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