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以案说法之非法荐股》系列,通过分享公安部经侦局发布的非法荐股典型违法违规案例,揭露常见诈骗手段,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案情
廖某系某电视台财经频道主持人。2015年3月至11月,廖某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控制使用包括其本人账户在内的13个证券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集中卖出,牟取短期价差。涉案期间,廖某实施上述操纵行为46次,涉及39只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2018年4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廖某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情形。证监会决定,没收廖某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廖某作为知名财经节目主持人,利用其公众影响力和信息发布渠道,实施“抢帽子”交易操纵市场,严重违背证券从业人员及公众人物的诚信义务。其行为不仅扰乱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暴露了部分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个人滥用话语权非法牟利的问题。
证监会对此案的严厉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警示各类市场参与者必须依法合规从事证券活动,维护市场公平与透明。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机构或个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风险自担。东吴证券力求所涉信息准确、完整和及时,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任何保证,对因其引发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