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以案防非之新三板专题 | (六)社交软件非法荐股案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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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手法不断翻新,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东吴证券投教基地制作并推出原创作品《秀财以案防非之新三板专题》系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介绍

201711月份以来,刘某、孔某等人利用成立的开封创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资格情况下,伙同上线娄某、王某等开展新三板原始股股权交易业务。

开封创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让业务员利用微信、陌陌、探探等社交工具,从网上下载美女图片,发送大量奢华生活朋友圈,将业务员伪装为美女,而后利用软件将业务员定位更改至沿海地区,添加中年男性,与其攀谈,了解喜好、是否炒股等个人信息,通过长时间的聊天与中年男性拉近关系,并虚构业务员亲戚在证监会是高层领导,负责审核的某只新三板股票已经过审,即将转板至沪深主板上市,且上市后可以获得巨额收益,以此诱惑对方购买该只股票,非法获利。

经查实,被告人刘某等人诱骗周某、林某购买某挂牌公司股票共1584万余元,获利90万元。此案涉及八名被告人均未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执业资格(详细案情见判决书[2019]0212刑初233号)。

 

处罚情况:

娄某、王某等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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