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财防诈手册之十类高发骗局 | (七)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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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受骗群体:防范意识较差、不了解公检法办案流程的群体。
作案手法。
第一步:引诱目标。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要求受害人配合工作。
第二步:威胁恐吓。
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违法犯罪为由进行威逼、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受害人展示虚假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
第三步:实施诈骗。
以帮助受害人洗脱罪名为由,诱导受害人到宾馆等独立封闭空间,阻断与外界联系,进而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将名下所有资金转至“安全账户”,或缴纳高额的“取保候审金”。
典型案例:何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警察的电话,称何女士名下一张银行卡涉嫌非法洗钱,要求配合调查。对方添加何女士QQ好友,并发来“财产冻结书”,以案件涉密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其到无人房间配合调查并禁止对外联络。随后让何女士将银行卡里的所有钱款转到“安全账户”,声称案件查清后将全部返还。在完成转账后对方失联,何女士方才意识到被骗。
警方提示:
(1) 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会通过微信、QQ等形式发送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公检法机关没有“安全账户”。
(2) 凡是要求转账进行资金核查的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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