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新三板股票典型案例 |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股票转让,守护好您的钱袋子!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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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6月,某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因资金紧张,考虑进行股票转让融资。在第三人撮合下,王某与非法中介达成合意,通过投资群、网络授课等方式,以光刻机概念和转板上市预期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股票推介,对外允诺回购及8%的固定年化收益。2020年起,陆续有227名受害投资者以10元/股从王某处认购500万股,涉案金额5,000万元。

2025年4月,经法院判决,公司及王某上述行为构成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公司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王 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此案例暴露出以下重大风险,特此向广大投资者发出警示:

警惕“概念炒作”与“上市谎言”:不法分子常利用市场热点编造动人故事,以“转板”、“上市”等虚假预期诱导投资。投资者应审慎甄别,切勿轻信未经证实的宏大叙事。

识破“保本保收益”陷阱:任何承诺固定回报、回购担保的行为,均严重违反《证券法》规定。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公开承诺“稳赚不赔”往往是金融诈骗的典型标志。

认清非公开发行对象: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有严格的合格投资者门槛限制。面向不特定公众的公开推介和发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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